词典释义
(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,难免有误,仅供参考。)九歌 jiǔ gē
(1).古代乐曲。相传为 禹 时乐歌。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:“九功之德,皆可歌也,谓之《九歌》。”《楚辞·离骚》:“奏《九歌》而舞《韶》兮,聊假日以媮乐。” 王逸 注:“《九歌》,九德之歌, 禹 乐也。”一说天帝乐名。《山海经·大荒西经》:“ 开 (即 启 )上三嬪于天,得《九辩》与《九歌》以下。” 郭璞 注:“皆天帝乐名也, 开 登天而窃以下用也。”
(2).泛指各种乐章。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千童罗舞成八溢,合好効欢虞 泰一 。九歌毕奏斐然殊,鸣琴竽瑟会轩朱。” 唐 张说 《唐封泰山乐章·豫和三》:“九歌叙,万舞翔。” ——《漢語大詞典》
(2).泛指各种乐章。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千童罗舞成八溢,合好効欢虞 泰一 。九歌毕奏斐然殊,鸣琴竽瑟会轩朱。” 唐 张说 《唐封泰山乐章·豫和三》:“九歌叙,万舞翔。” ——《漢語大詞典》
毕 ( 畢 ) bì
毕 [ bì ]
- 完结:礼~。~业。~生。~力。
- 完全:~肖(xiào )(完全相象)。凶相~露。~其全力。
- 究竟,到底:~竟。
-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。
- 古代田猎用的长柄小网,亦指用长柄网捕取禽兽:“鸳鸯于飞,~之罗之”。
- 古代丧祭时穿牲体的横木。
- 姓。
奏 zòu《國語辭典》
奏 [ zòu ]
动- 进献。《汉书·卷七四·丙吉传》:「不得令晨夜去皇孙敖荡,数奏甘毳食物。」汉·王充《论衡·逢遇》:「以夏进𬬻,以冬奏扇。」
- 古代臣下向皇帝上书或进言。如:「启奏」。《汉书·卷六八·霍光传》:「光遂复与丞相敞等上奏。」
- 吹弹乐器。如:「吹奏」、「伴奏」、「弹奏」、「演奏」、「独奏」。
- 显现、发生。如:「大奏奇功」、「奏效」。《明史·卷八四·河渠志二》:「(崇祯)帝趣鸠工,未奏绩而明亡。」
- 往、走。《新唐书·卷一五五·马燧传》:「比悦至,火止,气少衰,燧纵兵击之。悦败奏桥。桥已焚,众赴水死者不可计。」通「走」。
- 古代臣下向皇帝进呈的文书。如:「奏状」、「奏褶」。南朝梁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章表》:「汉定礼仪,则有四品:一曰章,二曰奏,三曰表,四曰议。」
- 音乐高低抑扬的节拍。如:「节奏轻快」。
斐然 fěi rán
(1).文彩貌;显著貌。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九歌毕奏斐然殊,鸣琴竽瑟会轩朱。” 唐 刘禹锡 《秋声赋》序:“吟之斐然,以寄孤愤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十三:“ 周侍郎 亮工 ,文章政绩,斐然可观。” 郭沫若 《蜩螗集·〈题关山月画〉序》:“ 关 君 山月 ,有志于画道革新……成绩斐然。”参见“ 斐然成章 ”。
(2).穿凿妄作貌。《魏书·元深传》:“顷 恒州 之人,乞臣为刺史, 徽 乃斐然言不可测。” 宋 陆游 《谢王枢使启》:“斐然妄作,本以自娱,流传偶至於中都,鉴赏遂尘於乙夜。” 宋 吴曾 《能改斋漫录·记诗》:“ 龙门 拙句,斐然妄发。阁下仍刊翠琰,示方来,言诗之人得不笑我哉?”参见“ 斐然成章 ”。
(3).发愤貌;狂放貌。 三国 魏 曹丕 《与吴质书》:“ 德璉 常斐然有述作之意。” 唐 杜牧 《奉和诗》:“唱高知和寡,小子斐然狂。” 宋 曾巩 《上欧阳学士第一书》:“周游当世,常斐然有扶衰救缺之心。” 清 魏源 《李希廉墓志铭》:“负斐然之狂,迈嘐嘐之志,卒归反求,能自得师。”
(4).犹翩然。轻快貌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结 子楚 亲,使诸侯之士斐然争入事 秦 。”参见“ 斐然嚮风 ”。 ——《漢語大詞典》
(2).穿凿妄作貌。《魏书·元深传》:“顷 恒州 之人,乞臣为刺史, 徽 乃斐然言不可测。” 宋 陆游 《谢王枢使启》:“斐然妄作,本以自娱,流传偶至於中都,鉴赏遂尘於乙夜。” 宋 吴曾 《能改斋漫录·记诗》:“ 龙门 拙句,斐然妄发。阁下仍刊翠琰,示方来,言诗之人得不笑我哉?”参见“ 斐然成章 ”。
(3).发愤貌;狂放貌。 三国 魏 曹丕 《与吴质书》:“ 德璉 常斐然有述作之意。” 唐 杜牧 《奉和诗》:“唱高知和寡,小子斐然狂。” 宋 曾巩 《上欧阳学士第一书》:“周游当世,常斐然有扶衰救缺之心。” 清 魏源 《李希廉墓志铭》:“负斐然之狂,迈嘐嘐之志,卒归反求,能自得师。”
(4).犹翩然。轻快貌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结 子楚 亲,使诸侯之士斐然争入事 秦 。”参见“ 斐然嚮风 ”。 ——《漢語大詞典》
殊 shū《國語辭典》
殊 [ shū ]
動- 斬首、殺死。《說文解字·歺部》:「殊,死也。」清·段玉裁·注:「凡漢紹云殊死者,皆謂死罪也。死罪者,首身分離,故曰殊死。」《後漢書·卷六○上·馬融傳》:「或夷由未殊,顛狽頓躓,蝡蝡蟫蟫。」
- 斷絕。《左傳·昭公二十三年》:「斷其後之木而弗殊。」《漢書·卷八·宣帝紀》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。骨肉之親粲而不殊。」
- 超過。《後漢書·卷三四·梁統傳》:「母氏年殊七十。」唐·章懷太子·注:「殊,猶過也。」《三國志·卷一九·魏書·陳思王植傳》:「恩紀之違,甚於路人;隔閡之異,殊於胡越。」
- 區別。《史記·卷一三○·太史公自序》:「法家不別親疏,不殊貴賤,一斷於法。」三國魏·曹植〈節遊賦〉:「觀靡靡而無終,何渺渺而難殊。」
- 不同的、互異的。如:「殊途同歸」。《易經·繫辭下》:「天下同歸而殊塗。」《史記·卷二十四·樂書》:「紂樂好之,與萬國殊心。」
- 特別的、異常的。如:「殊榮」。《晉書·卷五二·阮种傳》:「弱冠有殊操,為嵇康所重。」《資治通鑑·卷四二·漢紀三十四·光武帝建武八年》:「帝聞而善之,以宣告百僚,乃置酒高會,待融等以殊禮。」
- 拚死、決死。《史記·卷九二·淮陰侯傳》:「軍皆殊死戰,不可敗。」
- 非常、極、甚。如:「殊為失當。」明·徐弘祖《徐霞客遊記·卷一上·遊武彝山日記》:「泉從壁半突出,疏竹掩映,殊有佳致。」
- 猶、尚。《文選·謝靈運·南樓中望所遲客詩》:「圓景早已滿,佳人殊未適。」唐·白居易〈早蟬〉詩:「西風殊未起,秋思先秋生。」
鸣琴(鳴琴)míng qín
(1).琴。《韩非子·说林下》:“ 文子 曰:‘吾尝好音,此人遗我鸣琴;吾好珮,此人遗我玉环。’” 晋 陆机 《拟东城一何高》诗:“闲夜抚鸣琴,惠音清且悲。” 唐 柳宗元 《李西川荐琴石》诗:“远师 騶忌 鼓鸣琴,去和《南风》愜 舜 心。”
(2).弹琴。 唐 高适 《登子贱琴堂赋诗》之一:“ 宓子 昔为政,鸣琴登此臺。” 唐 黄滔 《湘中赠张逸人》诗:“鸣琴坐见燕鸿没,曳履吟忘野逕赊。” 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作邑启事》:“鸣琴堂上,将貽不治事之讥;投巫水中,必得擅杀人之罪。”
(3).《吕氏春秋·察贤》:“ 宓子贱 治 单父 ,弹鸣琴,身不下堂而 单父 治。”后因用“鸣琴”称颂地方官简政清刑,无为而治。 唐 郎士元 《送长沙韦明府》诗:“遥知讼堂里,佳政在鸣琴。” 明 王錂 《寻亲记·修筑》:“下官 封丘县 宰是也。才非雉锦,政忝鸣琴。” 清 陈梦雷 《赠臬宪于公》诗:“製锦功偏著,鸣琴政自循。” ——《漢語大詞典》
(2).弹琴。 唐 高适 《登子贱琴堂赋诗》之一:“ 宓子 昔为政,鸣琴登此臺。” 唐 黄滔 《湘中赠张逸人》诗:“鸣琴坐见燕鸿没,曳履吟忘野逕赊。” 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作邑启事》:“鸣琴堂上,将貽不治事之讥;投巫水中,必得擅杀人之罪。”
(3).《吕氏春秋·察贤》:“ 宓子贱 治 单父 ,弹鸣琴,身不下堂而 单父 治。”后因用“鸣琴”称颂地方官简政清刑,无为而治。 唐 郎士元 《送长沙韦明府》诗:“遥知讼堂里,佳政在鸣琴。” 明 王錂 《寻亲记·修筑》:“下官 封丘县 宰是也。才非雉锦,政忝鸣琴。” 清 陈梦雷 《赠臬宪于公》诗:“製锦功偏著,鸣琴政自循。” ——《漢語大詞典》
竽瑟
竽与瑟 ——《整理自网络》
会 ( 會 ) huì/kuài
会 [ huì ]
- 聚合,合在一起:~合。~审。~话。
- 多数人的集合或组成的团体:~议。开~。
- 城市,通常指行政中心:都(dū)~。省~。
- 彼此见面:~面。~见。
- 付钱:~账。~钞。
- 理解,领悟,懂:~心,体~。
- 能,善于:~游泳。~英语。
- 机会,时机,事情变化的一个时间:机~难得。
- 一定,应当:长风破浪~有时。
- 恰好,正好:~天大雨。
- 一小段时间:~会儿。
- 总计:~计(❶管理和计算财务的工作;❷管理和计算财务的人)。
- 姓。
轩朱(軒朱)xuān zhū
显贵者所乘的车。一说,古代帝王 轩辕 、 朱襄 的并称。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九歌毕奏斐然殊,鸣琴竽瑟会轩朱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轩朱即朱轩也。言总合音乐,会於轩槛之前。” 王先谦 补注:“是 轩 朱 谓 轩辕 、 朱襄 二帝会集也;上言乐器,故下言始制乐器之人。 颜 谓即朱轩,则文不成理。”《南齐书·乐志》:“篚幂周序,轩朱凝会。”《宋史·乐志九》:“腾歌臚欢,会于轩朱。” ——《漢語大詞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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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词